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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执业规则

第十六条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第十七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第十八条美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第二十一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的从业人员要尊重就医者的隐私权,未经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就医者病情及病历资料。 ......

——《全国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培训系列教材美容主诊医师培训大纲与方案》
书名:《全国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培训系列教材美容主诊医师培训大纲与方案》
栏目:全国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培训系列教材美容主诊医师培训大纲与方案 > Ⅻ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作者:全国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培训系列教材编委会
参编:王志军,刘宁,刘玮,刘林嶓,刘洪
页码:100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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