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29日,卫生部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工作内容(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内容》),文件规定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四大方面的13条基本任务。根据居民需求、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条件,在搞好社区基本卫生服务的基础上,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拓展服务领域,提供其他适宜的基层卫生服务和相关服务,以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社会需求水平存在一定差异,国家没有实行“一刀切”,而要求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由各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文件精神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和实行适应本地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