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规范了各级医疗机构对病案的管理。2002年9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规范病历的书写和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基层医疗诊所的健康档案或病历的书写和管理仍缺乏规范,有待于进一步改进。4 ﹒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全科医疗健康档案使用完毕之后要保留在全科医疗诊所里,放在诊所安全可靠的地方,由专人保管。总之,对全科医疗而言,进行健康档案或病历的管理有三个主要目的:①为良好的病人照顾提供病人的相关信息并及时记录新的医疗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