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干事应成立突发事件委员会,该委员会应总干事要求就以下方面提出意见。二、总干事应向突发事件委员会提供会议议程和有关事件的信息,包括缔约国提供的信息,以及总干事拟发布的任何临时建议。四、总干事应邀请在本国领土上发生事件的缔约国向突发事件委员会陈述意见。六、总干事应就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定和结束、有关缔约国采取的任何卫生措施、任何临时建议及此类建议的修改、延续和撤消以及突发事件委员会的意见与缔约国进行沟通。七、在本国领土上发生事件的缔约国可向总干事提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已经结束和(或)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