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爱卫会、卫生局: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已经于2008年3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各区(县)爱卫办要在执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督促《若干规定》确定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落实。各区(县)爱卫会、卫生局要结合本地区的工作实际,以宾馆、餐馆、奥运相关场所为重点,做好《若干规定》宣传检查工作,将贯彻《若干规定》工作落到实处。北京市爱卫办、北京市卫生局2008年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