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以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已开展放射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并重新核定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医用加速器、钴‐60治疗机等放疗设备1400余台,X射线机7万余台,从事放射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约5万个,我国每年约有2.5亿人次接受放射诊断和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