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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二、肝胰联合移植的适应证

肝胰联合移植的适应证主要有三个:1 .治疗恶性肿瘤所进行的包括肝、胰和长度不等的小肠的多器官联合移植,即上腹部器官簇移植,这些受者通常肿瘤较晚,上腹部邻近器官有侵犯,需整块切除和移植通常肿瘤较晚,上腹部临近器官有侵犯,需要整块切除和移植。笔者报道的2例肝胰联合移植病例中有1例就是难以切除的肝癌胰腺转移行肝脏恶性肿瘤行肝胰联合移植[ 11 ]。因为原发病是良性病变,针对此适应证开展的肝胰联合移植的疗效一般都好于基础病是恶性肿瘤的病人,所以从理论上说这一适应证应该是肝胰联合移植的理想适应证。故囊性纤维化病成为 ......

——《移植学(上、下册)》
书名:《移植学(上、下册)》
栏目:移植学(上、下册) > 中卷 器官、组织和细胞移植 > 第十四篇 多器官联合移植 > 第一一四章 肝胰联合移植
作者:陈 实
参编:安家泽,卞军,蔡常春,蔡常洁,陈栋
页码:1085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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