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监护的基本含义是“给予那些有潜在危险或可能逆转的急性危重患者的一种特殊服务,使之在高度依赖的区域受益于更为细致的观察和更为安全的治疗”。因此,严格掌握监护指征,并充分尊重患者的自身选择是十分重要的。从伦理学上讲,撤离已经毫无益处的治疗与继续维持下去并没有差别,然而实际情况是,重症监护患者撤离治疗后死亡率高达70%,调查死亡的原因仍然是撤离治疗后疾病的进展而非安乐死。如果患者有可能存活但生活质量极差,医师不能简单地用“相对无价值”的概念作出有悖伦理学原则的决定。撤离治疗的程序是:作出决定→患者及家属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