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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九)复苏后的处理

1 ﹒监护复苏后的新生儿应在监护室(或NICU)中继续监护,密切观察1~3天。监护内容包括:生命体征:包括呼吸、心率、血压。伴发疾病的患儿可延迟开奶,六小时后如不能肠道喂养时应给静脉补充葡萄糖溶液(静脉葡萄糖输注),速度为6~8mg/kg · min。存在缺氧性心肌损害或血压降低,血容量不足等末梢循环障碍及休克表现者,给氧应根据病情对症处理,如纠正心律紊乱,给扩容剂补充血容量,给正性肌力药或血管活性剂改善心力衰竭或休克。转运救护车:应有急救处理用品,如氧气、正压通气气囊及各种急救药物等,并注意保暖防止寒冷 ......

——《新生儿急救学》
书名:《新生儿急救学》
栏目:新生儿急救学 > 第4章 产房急救 > 第1节 新生儿窒息和复苏 > 四、新生儿窒息的复苏
作者:张家骧 魏克伦 薛辛东
参编:徐景蓁,鲍秀兰,丁国芳,盖铭英,徐蕴华
页码:119-120
版本:2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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