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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二)抗菌治疗

1 ﹒原则:药物的选择既要保证疗效,又要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安全。例如,妊娠期间使用四环素可使孕妇产生中毒性肝炎、抑制胎儿骨骼发育和引起婴儿乳齿黄染。使用氨基甙类抗生素可引起母体及胎儿肾损害和听力障碍。磺胺类或呋喃妥因在妊娠早、中期使用是安全的,在后期使用可导致高胆红素血症,新生儿发生核黄疸。由于孕妇尿路的解剖生理改变可持续到产后8周,顽固性或反复发作的菌尿症,特别是曾有过急性泌尿系感染者或是产后持续存在的菌尿症应在产后2个月进行静脉泌尿系造影,了解有无泌尿系统的慢性感染、梗阻或先天畸形,约20%的无症状菌尿 ......

——《新编妇产科疾病诊疗学》
书名:《新编妇产科疾病诊疗学》
栏目:新编妇产科疾病诊疗学 > 产科篇 > 第七章 妊娠合并症 > 第七节 妊娠合并泌尿系统感染 > 三、治疗
作者:刘元姣曹来英
参编:张元珍,程冀平,邹丽,李翠兰,张蔚
页码:406-407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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