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疗法律、法规的表现形式,即临床医疗法律法规的渊源,本质上说是根据其不同的效力进行的分类。一般来说,临床医疗法律、法规有以下表现形式。医药卫生的专门法规是以宪法和医药卫生的基本法律为依据,针对某一特定调整对象而设定的法规,也常称为单位卫生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家法律授权或者国家没有制定法律的,或者为贯彻执行国家法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中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称为地方性法规,由政府制定的称为地方性规章。1979年我国正式加入了《国际卫生条约》、1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