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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 ﹒医院固定资产实行归口(即总务处、器械科、图书馆)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房屋、建筑物及其各种附属设施,各种车辆、机电设备、锅炉、水暖、电器、家具、被服及有关设备等,归总务处管理。如新增设备、家具价值在200元以上,科室须报总务处、器械科,并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购置与供应。11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范畴,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因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者,当 ......

——《中国医院院长手册》
书名:《中国医院院长手册》
栏目:中国医院院长手册 > 第三十六章 规章制度 > 第七节 财务、审计工作制度及财会人员职责
作者:武广华 于宗河
参编:朱志忠,于世鹏,靳清汉,裴丽昆,赵志军
页码:867-868
版本:2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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