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84年9月20日五届人大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01年2月28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35条规定,放射性药品属特殊管理的药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按药品分类管理属处方药。经过实施十多年的经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和变化了的实际情况,均要求对《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一次修订,目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组织有关人员草拟修订稿。了解、熟悉药品、放射性药品管理法规,是每位临床核医药学工作者必备的条件,特别是在全民族民主与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的今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