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它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双方当事人均放弃抽取权利的,负责组织医疗事故鉴定的医学会也应以随机抽取的方式聘请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