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