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院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到公正、公平评审,确保评审结论的公信力。第四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干预正常评审工作的,应当及时纠正。第四十七条医院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中止评审: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医院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提供明确线索,评审期间无法调查核实的。第五十条医院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给予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医院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第五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