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医学专著速查系统

[文献资料]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的,对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卫生应急工作手册》
书名:《卫生应急工作手册》
栏目:卫生应急工作手册 > 第十章 附 录 > 附录1 卫生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 附录1‐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作者:王陇德
参编:王陇德,乌正赉,孙承业,李群,李正懋
页码:441-442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5-09-01
© 2015-2019 天山医学院 XiaBBY#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