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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第三章 审查委员会

一、总干事应该成立审查委员会,其职责如下。二、审查委员会应被视为专家委员会,应服从于《世界卫生组织咨询团条例》,除非本条另有规定。一、审查委员会应该为每次会议起草报告,陈述委员会意见和建议。二、如果审查委员会对审查结果意见不一,任何成员有权在个人或集体报告中表述不同专业观点,陈述坚持不同意见的理由,此类报告应成为审查委员会报告的一部分。四、总干事可应审查委员会要求或主动任命一名或数名技术专家担任审查委员会的顾问,顾问无表决权。七、长期建议应该由总干事向随后一届卫生大会提交供审议。 ......

——《卫生应急工作手册》
书名:《卫生应急工作手册》
栏目:卫生应急工作手册 > 第十章 附 录 > 附录1 卫生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 附录1‐6 国际卫生条例 > 第九编 《国际卫生条例》 专家名册、突发事件委员会和审查委员会
作者:王陇德
参编:王陇德,乌正赉,孙承业,李群,李正懋
页码:476-478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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