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爱卫会,各委员部门,天安门、西站地区及燕山办事处爱卫会: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已经于2008年3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及各单位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监督员和检查员,要在执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的监督检查力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督促《若干规定》确定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落实。北京市爱卫会办公室2008年4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