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首起营利性医疗机构之间侵犯商业秘密案在市二中院有了结果,朝阳维世达诊所、林富明被判定赔偿北京国际医疗中心经济损失50万元,并公开道歉。在国际医疗中心就诊的病人系与该中心建立的医患合同关系,而非与医生林某之间建立的合同关系,因而告知病人的义务应由国际医疗中心来履行。而病人本身有选择医疗机构的权利,在目前大部分病人已经到被告维世达诊所就医的情况下,客观上无法要求病人回到原告诊所就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