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于2004年8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4 ]第17号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具体相关条款摘录如下:第七条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第二十二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