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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验教学

建院之初,各门课程的实验教学均依据部颁教学大纲,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实施教学。实验课主讲和指导老师均由助教以上教师担任,实验课时的安排随同教学计划一并下达,明确规定了理论课教学时数和实验课教学时数。一九九五年开始执行学校自行编写的实验(实习)教学大纲,各课程实验大纲规定应开出的实验项目总计355项,至一九九七年,每届实际开出实验项目平均为326项,开出率平均为91 ? 38%。实验教学的考核由教研室组织实施,考核的方式依实验课程的性质和类型而有所不同,考核成绩按20%的比例计入相应课程的总成绩之中。经过督导 ......

——《赣南医学院校史》
书名:《赣南医学院校史》
栏目:赣南医学院校史 > 第二卷 > 第三章 全日制本、专科教育 > 第五节 实验室与实验教学建设
作者:赣南医学院校史编写组
参编:
页码:134-136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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