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因某区卫生局违反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且卫生行政处罚决定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而裁定不予强制执行的案件。现从法院为什么会认定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属于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依法作出不准予执行裁定的角度,评析如下:1 ﹒本案的焦点在于法院与卫生行政部门对仇某违法行为认识上的区别。比如针对其认定的违法事实,应当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