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医学专著速查系统

[概述]三、强奸妇女罪

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强奸妇女、奸淫幼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儿情节特别恶劣的.但不能认为性关系没有进行就不是强奸,因为被害妇女的强烈反抗或其他外部原因,致使强行性关系没能发生的,属于强奸未遂,也按强奸罪处罚,但一般会从轻、减轻处罚,如果手段恶劣的则不会从轻、减轻处罚。4号]的司法解释,如果行为人不知女孩不满14周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又 ......

——《大学生性健康教育》
书名:《大学生性健康教育》
栏目:大学生性健康教育 > 第五章 性 法 律 > 第五节 性 侵 犯
作者:王滨有 李枫
参编:王浩,王滨有,许洁霜,王浩,许锬
页码:153-157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12-01
© 2015-2019 天山医学院 XiaBBY#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