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强奸妇女、奸淫幼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儿情节特别恶劣的.但不能认为性关系没有进行就不是强奸,因为被害妇女的强烈反抗或其他外部原因,致使强行性关系没能发生的,属于强奸未遂,也按强奸罪处罚,但一般会从轻、减轻处罚,如果手段恶劣的则不会从轻、减轻处罚。4号]的司法解释,如果行为人不知女孩不满14周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