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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二十)病历书写制度

1 .医师应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要求书写病历,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住院医师要为新入院患者书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经治医师书写签字。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5 )患者入院不足二十四小 ......

——《医院医疗保险管理》
书名:《医院医疗保险管理》
栏目:医院医疗保险管理 > 第八章 医疗卫生管理相关常识 > 第三节 医院管理相关制度 > 一、医院管理制度
作者:荣惠英
参编:段政明,胡牧,王彤
页码:230-233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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