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体解剖率是反映社会进步和医院水平标志之一,某些较大医院连年尸体解剖率为零,长期不能组织临床病理讨论值得深思。但愿医药卫生界早日立法,凡享受公费医疗者,死后根据医院合理要求,应允许尸体解剖或提供某些脏器组织做病理检查。如疑诊为法定传染病或医疗纠纷、事故亦应依法尸体解剖作为诊断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