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研发信息应在CTD的P . 2章节中提交,而从药品研发过程中得到的其他信息,则可以根据CTD的格式,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表达(参见以下具体建议)。但是,申报者应清楚地标明各种信息在申报资料中所处的章节。除了在申报资料中已递交的内容外,本指导原则的部分内容(如产品生命周期管理、持续改进)涉及申报者的药品质量体系(见ICH Q10)。在药物制剂质量规范的论证章节(P . 5.6)中,可以讨论设计空间与总体控制策略的关系。如果原料药的CQA可能会影响药物制剂的CQA或生产工艺,可以在申报资料的药品研发章节(如P . 2.1)中对原料药的CQA进行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