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管内给药。如果婴儿还需要辅助通气和补充氧气,则可以每隔12小时再追加100mg/kg (最大总剂量300 ~ 400mg/kg ) 。建议一经诊断为新生儿呼吸窘迫,尽快开始治疗。用无菌针头和注射器吸取药液,直接通过气管内插管将药液滴注到下部气管,或分成2份分别滴注到左右主支气管。为有利于均匀分布,手工通气约1分钟,氧气百分比和给药前相同。然后将婴儿与呼吸机重新连上,根据临床反应和血气的变化适当调整呼吸机参数。给予本品后不需要辅助通气的婴儿可以不连到呼吸机上。给药后一般会观察到动脉氧分压( PaO2 )或氧饱和度立即升高,因此建议密切观察血气。建议连续监测经皮氧分压或氧饱和度以避免高氧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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