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 七册。非处方药》第二批,内科,乙类。清热解暑,开胃生津。患有严重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婴幼儿、年老体虚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患者服用3天后,症状无缓解,或发热加重,或出现其他严重并发症时,应去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