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临床药师制的逐步建立和临床药学学科的不断发展,全程化药学服务(phar ma ceutical care)已成为医院药学发展的必然趋势。2011年1月30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颁布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其中规定:“三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5名,二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3名”,同时还明确了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学实践的职责和范畴:“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参加查房、会诊、病例讨论和疑难、危重患者的医疗救治,协同医师做好药物使用遴选,对临床药物治疗提出意见或调整建议,与医师共同对药物治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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