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定处方是由医药双方根据治疗需要商定,并经院药事委员会批准的本院常用处方。协定范围包括:本院制剂的处方成分、含量、制法、包装量和用法等,是提高配方速度和配方质量的一项措施。因此,必须明确协定处方不是医师开方的唯一形式,对医师因病情需要而开出的临时处方及其他新药应给予充分的合作与支持。同时根据新的医疗方法及上市新药,及时修改或增添新品种,使该制度在医疗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