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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三、抗焦虑药和镇静催眠药物

妊娠期接触苯二氮类药,可能增加婴儿口裂的相对风险率(约为1%),结合病情严重程度和患者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也可使用,但处方时应使用最低有效剂量,且服药时间尽可能短。 服用抗惊恐药物的患者已经怀孕时,患者可能会希望停药,此时只能试行停药,且速度宜慢,可联用认知行为治疗。对长期反复发作的惊恐障碍的患者,在妊娠期使用抗焦虑药,可采用需要时服用的方式,也可长期用药,视患者的具体情况而定。 大多数报道均认为苯二氮类药物对胎儿有不良影响,研究显示,在妊娠期的前3个月内服用苯二氮类药物,可能与新生儿的唇、腭裂等先天性畸形有关;该类药物可能出现的其他副作用还有婴儿松软综合征(floppy‐infant syndrome)、体温调节障碍、新生儿窒息、喂养困难及运动发育迟缓等。动物实验发现,妊娠期接触苯二氮类药物对动物神经行为有影响,学习和记忆轻度受损,瞬目反射消失,以及其他一些程度较轻但持久的行为异常。妊娠最末3个月或分娩时胎儿宫内接触苯二氮类药物对新生儿有不良影响,新生儿可能出现婴儿松软综合征(flop py‐infant syndrome),表现肌张力低下、进食不良、体温调节功能障碍、呼吸暂停以及Apgar 评分(评定新生儿出生后60秒时的心率、呼吸、肌张力、反射情况和肤色所获得的得分总数)降低等。同时,围生期苯二氮类暴露可损害婴儿的体温调节,Aspar 评分降低,肌张力降低,呼吸暂停,难于喂咽等。已发现氯硝西泮对动物的致畸作用很小,有研究对39例惊恐障碍孕妇单用氯硝西泮(0.5~35mg/d),未发现后代的先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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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药理学》
书名:《精神药理学》
栏目:精神药理学 > 第四篇 精神障碍的药物治疗学 > 第十章 妊娠期和哺乳期精神药物的使用 > 第二节 妊娠期精神药物使用的问题
作者:江开达
参编:江开达,李晓白,司天梅,崔东红,方贻儒
页码:840-841
版本:1
出版时间:2007-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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