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适用于外感风热,发热恶寒,头痛咳嗽,咽喉肿痛。不适用于风热感冒,其表现为发热明显,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红肿热痛,咳吐黄痰,舌苔薄黄,脉浮数。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头痛发热加重,或并有其他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本品不宜长期大量使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新生儿、孕妇、哺乳期妇女,膀胱颈梗阻、幽门十二指肠梗阻、甲状腺机能亢进、高血压、青光眼以及前列腺肥大患者,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管理机器及高空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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