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药性论》。福建省药品标准》(1977年)。明·李时珍《本草纲目》卷二十五“神”集。适用于脾胃虚弱,饮食停滞,胸痞腹胀,呕吐泻痢,小儿食积。脾阴虚、胃火盛者不宜用。能落胎,孕妇宜少食。脾阴虚,胃火盛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舌少津,或有手足心热,食欲不振,脘腹作胀,大便干。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时,应立即停用并到医院诊治。本品又称“六曲”、“神曲”、“陈曲”。常用理气消食导滞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