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适用于心绞痛和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治疗。药物剂量可根据病人的反应调整,静脉滴注开始剂量30 μ g/min,观察0.5~1小时,如无不良反应可加倍,一日1次,10天为一疗程。和其他硝酸盐类药物一样,在使用过程中特别是在给药初期可能会因血管扩张,出现头痛恶心等症状。禁用于贫血、头部创伤、脑出血、严重低血压或血容量不足和对硝酸盐类药物敏感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