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治疗全身性或部分性癫痫,尤其是以下的发作类型: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失张力发作和混合性发作以及部分性癫痫:简单性或复杂性发作。继发性全身性发作。特殊类型的综合征。口服剂量最初每日剂量通常为10~15mg/kg,然后剂量递增到最佳剂量,一般剂量为20~30mg/kg,但是,当用此剂量范围不能控制发作时,可进一步增加剂量至足够,如果患者每日用量超过50mg/kg应对患者仔细监测。有血液病、肝病史、肾功能损害、器质性脑病时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