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各制药公司生产的药物可以自由销售,对临床试验没有正式的官方要求和规定。20世纪70年代中期,一些发达国家开始注意到一些新药研发的临床试验管理中的问题,在1964年第18届世界医疗协会(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上,发表了《赫尔辛基宣言》,该宣言声明医生的首要职责是保护受试者的生命和健康。1968年,WHO提出“药物临床评价原则”,1975年又提出“人用药物评价的指导原则”。GCP规定临床试验应取得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并获得受试者知情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