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负责人应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主管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管理能力。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人员应经过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且定期接受药学专业继续教育项目培训。从事静脉用药调配工作的所有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或患有精神病等其他不宜从事药品调剂工作者,应当调离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