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医学实验动物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订医学实验动物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医学实验动物的标准,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医学实验动物工作,制定格式统一的医学实验动物合格证,协助卫生部从宏观方面对医学实验动物的进展、预测、评估、技术政策、组织协调等方面提供咨询。负责本地区的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按统一标准核发医学实验动物合格证。为保证医学实验动物的质量和动物实验室标准等有关检测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医学实验动物质量检测实行两级管理。负责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实验动物质量检测的监督、指导和医学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技术人员的培训,对省级医学实验动物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评价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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