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外用皮质激素。适应证:适用于皮肤过敏性疾病、婴儿湿疹、神经性皮炎、皮肤瘙痒症、接触性皮炎、牛皮癣、盘状红斑狼疮、扁平癣、外耳炎、日光性皮炎等。禁用于破损皮肤(易吸收引起全身性作用)。2 ﹒如皮肤病并发感染,在应用本品后可加重皮肤感染,需同时应用抗生素。3 ﹒因本品能使结核病加重、使感染扩散,凡有结核或细菌、病毒感染(如水痘等)的皮肤病患者忌用。4 ﹒儿童对局部用激素的吸收比例相应较大,对全身毒性更加敏感,因此在儿童中应保守使用。本品外用时属中效激素激素,其作用和副作用均大于氢化可的松。本品起效迅速,使用低浓度(0.025%)即有明显疗效。软膏、乳膏剂:2.5mg(1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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