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用于预防或治疗Ⅱ、Ⅲ度烧伤继发创面感染,包括对该药呈现敏感的肠杆菌科细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肠球菌属,念珠菌等真菌所致者。本品自局部吸收后可发生各种不良反应,与磺胺药全身应用时相同,包括:1 .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9 .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4 .肝、肾功能不良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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