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处方审核、核查和发药,并就处方用药向患者进行口头交代。药师从事处方调配工作,必须具有调剂工作经验的药士及其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配发工作。针对调剂业务工作量大、品种繁多、随机性强的特点,必须做好合理配置与严格管理调剂人员。门诊调剂工作也是整体工作,应按人员的职称,结合人员的技术专业特长及知识结构水平和体能合理分工,收方和发药常由药师以上职称人员负责,分装与配方由药剂士承担,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并根据本地区医院药房工作特点,统筹安排,团结协作,合理使用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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