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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六、药品效期管理

药品应按照供货商的标签或说明书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无标签或标签模糊而无法辨认的药品不得使用。任何药品超过有效期后都不能使用,应做报废处理。有效时间:若无特殊时间规定,所有的有效期至该天的零时。因此,药品有效期为11/12/2005,它可使用至2005年11月11日的23时59分。有效周期:有效周期是从制备的时刻算起。每天或1 d(周期为24 h):药品于10/14/2005的10时制备,则有效期到10/15/2005的10时。定期进行效期检查,建立效期登记表,效期在2年内的药品及时登记,严格掌握库存的效期情况,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对已失效的药品应及时报损并按相应的方法进行报废处理,不可随意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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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药物配置中心与静脉药物治疗》
书名:《静脉药物配置中心与静脉药物治疗》
栏目:静脉药物配置中心与静脉药物治疗 > 下篇静脉药物配置中心 > 第二十九章 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物流管理 > 第一节 药品管理流程
作者:刘新春 高海青
参编:李文硕,米文杰,马亚兵,于泳浩,王永成
页码:286
版本:1
出版时间:200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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