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散性皮肤黑色素瘤:一次100mg/m 2,稀释于5%葡萄糖注射液中静脉滴注,一天1次,第。8、15天给药,一次滴注时间至少为1小时,诱导化疗为2周期,56天为一周期,其后给予维持治疗直至病程有进展。禁用于对本药过敏者、肝功能不全者、白细胞计数及血小板计数低于正常值者、孕妇、哺乳期妇女等.其不良反应多发生在诱导化疗期,防治措施:同达卡巴嗪。其他铂类药物(顺铂、卡铂)对恶性黑色素瘤治疗效果有限,植物药长春新碱(vin cristine)、长春碱(vinblastine)有效率约为17%。另外,紫杉醇单药化疗有效率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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