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卵巢癌、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及其他实体瘤(如头颈部癌、小细胞肺癌、黑色素瘤、胃癌、胰腺癌等) 。只用于静脉滴注,每3周用量75mg/m2加入5%葡萄糖或生理盐水250ml ,静脉滴注1小时,联合用药剂量酌减。为预防体液潴留和过敏反应的发生,从使用本品前一天开始口服地塞米松, 16mg/d ,连续5天。为避免过敏,本品滴注时不应接触聚氯乙烯塑料设备及器械。注射本品前12小时,服地塞米松20mg 。30分钟或60分钟前肌注苯海拉明(或其他类似药物) 50mg及静注西咪替丁300mg或雷尼替丁50mg 。本品有致畸作用,孕妇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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