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基本上可分为三大类:A型反应:是由药物的药理作用增强所引起,其特点是可预测,与剂量有关,发生率高,但死亡率低,时间关系较明确。这些反应不是单一的,给药方式不同,不良反应的特性也不同,其共同的特点是,如果改变给药方式,不良反应即可停止发生。U类反应:即未分类反应,为机制不明的反应,如药源性味觉障碍、辛伐他汀的肌肉不良反应及气体全麻药物的恶心、呕吐等。许多不良反应涉及一种易被识别、易治疗或易避免的简单机制,但有些不良反应涉及一种以上机制。目前我国主要实行的是A、B、C三类的分类方法,但更为详细的分类方法有被广泛接受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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