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静催眠药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按照国家规定,处方印制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医院应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临床医师可开具镇静催眠药,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