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高血压:初始剂量10mg, qd。最大剂量80mg,qd。服用利尿药时,提前2~3日停用利尿药或减小初始剂量至5mg,qd。心力衰竭:初始剂量2.5mg, qd,根据耐受性逐渐加量至5~20mg,qd。急性心肌梗死:首剂5mg, 24小时及48小时后再分别给予5mg和10mg,此后10mg,qd。收缩压小于120mmHg或心肌梗死后3日内给予较低剂量2.5mg,q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