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ADRs 的主要危险因素包括:①高效价药物,如氟哌丁醇、氟奋乃静、三氟拉嗪;②高剂量;③低年龄;④常规肌内注射给药;⑤以往有发生ADRs 的病史。由于ADRs 多发生在用药后10天以内,因此预防性使用抗胆碱能药物主要在这段时间使用,10天后可考虑逐渐减药直至停药,但应警惕有些患者可能出现帕金森综合征或静坐不能。 有关抗胆碱能药物的撤药反应的研究结果发现,撤药后仅有20%的患者重新出现EPSs。一般认为,使用抗胆碱能药物2个月后应该考虑逐渐停药,对那些再次出现EPSs的患者可以重新给药。撤药后EPSs 再燃的相关因素包括用药的种类、剂量、是否合并用药和撤药的速度等。长期使用抗胆碱能药物,胆碱受体的敏感性提高,使得突然撤药后会出现明显的EPSs。 对撤药后EPSs 再现的时间,一般认为在2周以内,通常需要较小剂量的药物即能控制。在撤药过程中,对患者的EPSs 状况应作出及时的评估,以便调整撤药的速度以及确定患者需要的最低维持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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