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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二、对高危药品的规定

高危药品处方应在处方右上方标明“高危”字样。有剂量限制、药物相互作用或给药途径限制的高危药品需附加特别标注,并明确写出极量、不可配伍的药物名称及正确的给药途径。如有疑问应及时与医师沟通,同时应在药房专门设立高危药品咨询窗口,由经验丰富的药师负责对高危药品的使用问题答疑解难,为患者提供咨询服务,给予用药指导。推荐使用单剂量包装高危药品,有利于减少用药剂量差错。由门诊药房发出的高危药品应置于高危药品专用盒/袋中发给患者。住院药房发出的高危药品应用印有“高危”字样的药品盒/袋盛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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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药品临床应用指导》
书名:《高危药品临床应用指导》
栏目:高危药品临床应用指导 > 上篇总 论 > 第二章 高危药品的管理与规范 > 第三节 高危药品的合理使用原则与规范
作者:孙世光 闫荟
参编:文俭,王育琴,姜一农,王瑞,王秀琴
页码:24-25
版本:1
出版时间:201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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